【操控少女】涉安排兩少女賣淫主腦等4人認罪 官斥利用無知少女判囚18至45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2/20 17:14

最後更新: 2024/02/21 09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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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名男子涉安排少女賣淫,今於區域法院判刑。資料圖片

31歲助理工程督察涉安排15歲女友及另1名15歲少女賣淫,事後僅付200至1,000元肉金和冒牌手袋作報酬,警方在Telegram發現賣淫貼文揭發事件。涉案工程督察連同2名同伙及1名嫖客,早前承認導致另一人賣淫罪等共17罪,4人今(20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8至45個月。暫委法官指女童案發時心智未成熟,被告作為成年人不應利用女童的無知圖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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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為李家良(45歲,地產中介)、鄭嘉華(31歲,助理工程督察)、司徒詠祖(21歲,地盤工人),以及女被告廖靜雯(33歲,鋼琴老師)。

鄭共承認14項控罪,包括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,以及導致另一人賣淫等12罪;另與司徒同承認1項導致另一人賣淫罪,以及與廖同承認1項依賴他人賣淫為生罪。李則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、製造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。事發於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3月30日,涉及兩名案發時均為15歲的事主X及Y。鄭另被控與16歲女童以下作嚴重猥褻行為等共7罪。

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,創傷報告顯示女童X和Y均有創傷後遺症,X的自我認知消極,感內疚自責;為Y撰寫報告的專家指出,首次遇到受害人受到如此精神打擊,認為「冇嘢可以幫到我」。

對於辯方強調女童自願發生性行為,暫委法官反駁指女童當時明顯心智未成熟,當女童提出賣淫時,被告作為成年人應加以勸阻,而非利用女童的無知圖利,以金錢和手袋利誘女童賣淫,分別判被告李家良、鄭嘉華、司徒詠祖及廖靜雯入獄19個月、45個月、18個月及21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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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